第132章(第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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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雍无酒禁,酒坊遍地开花,就连村野都有专业酿酒的人家,酿些土烧酒,也别有风味。
“那些个经营不善,做不下去的,只要细打听,哪里都有。您把这样的酒坊买到手,自家私酿捣鼓不出来也不怕,酒坊的酒头老手艺又忘不了,经营得当,仍旧可以钱生钱。”
秦夏问买一个小酒坊大概要多少银子,彭征说几百两就差不离。
“酒坊的东家若想脱手变现,都是连带酒头工的卖身契一起卖的。”
也就是说几百两不仅能买到酿酒的场地和设备,还能买到人。
而酒头工的卖身契是必须的,为的是防止他们带着手艺和方子背主。
秦夏闻言,深知手里的银钱足够,心里便不慌了。
他拜托了彭征寻合适的酒坊,事成后另有重谢。
彭征饱腹而归,还带走了香喷喷的兔头。
不消数日,未及中秋,就给秦夏带来了消息,只是这待售的酒坊不在齐南县,而在春台县。
“秦掌柜可还记得,我曾带着一起来食肆用饭的老友?他就在春台县开酒肆,我托他打听到一处酒坊,酒坊东家放印子钱被人告了官,若不拿钱填补,就得判流放。他家里人急得上房,只要给得出现银,价格都好说。”
春台县离齐南县大概一个半时辰的马车,因这个距离,秦夏多少有些犹豫。
彭征却劝道:“依我看,此事不在齐南县做,反而是好事。”
秦夏很快想通为何彭征有此一说。
开食肆就罢了,以秦记现在的声名,要想碰酿酒的生意,但凡成功,必定获利无数。
那么这件事,说不准会从最初就招来旁人的眼红。
不如出走齐南,低调行事。
俗语有言:闷声大财。
事不宜迟,秦夏带足了银子,将食肆暂时托给伙计,约了彭征,一道雇车前往春台县。
到了地方,陶科早就候着,亲自带路。
酒坊位于春台县一隅,是一个独立的院落,里面土屋数间。
外面看着不起眼,其中却别有洞天。
院中摆放着满满当当的大酒缸,屋内有全套的酿酒工具,有制曲的、拌料的,还有最少不了的蒸酒甑桶,这东西分为三节,最上面的叫天锅,下面的叫地锅。
酒头工是父子三人,候在院内,一身浓重的酒糟气,仿佛已经把他们浸染入味。
秦夏提出要尝一尝这间酒坊此前出产的酒。
酒头工得了东家的眼色,接连抱着坛子上前。
他的一个儿子一字排开三个陶碗,一一倒满。
北地酒坊出产的都是白酒,各家有各家的特色。
小酒坊名号不显,一概叫烧酒,为了区分,最多加一个东家姓氏。
比如这家酒坊卖的酒,就叫李家烧酒。
东家既然都能放印子钱,说明这家酒坊曾经是赚钱的。
秦夏这些日子酒喝得多了,也喝出点门道,他能尝得出碗中的烧酒确实不差。
这样的烧酒,做葡萄酒是用不上的,但可以拿来酿果子酒。
李家人要价五百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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