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4章 改组司法机构二(第1页)
请退出浏览器阅读模式,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。🎁黑料不打烊看片
至于提刑司,则改组为法律监察机构,改称“监察司”,最高监察司下同样设路、州、县三级部门。
监察司依法进行法律监督,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、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、对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。
当大汉公民的合法利益与行政执法者生冲突,受到来自执法人员的非法侵害时,便可以寻求监察司的帮助,对侵害公民权利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,这便是“民告官”。
监察司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,确保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,确保审判公平公正;对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,又可以有效的杜绝执法人员的不合法行为,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监察司的职责虽然并不是时时刻刻凸显出来,但其暗藏于每一次行政执法、诉讼、审判活动中,保障了司法活动依法进行,也可以防止公民权利被行政机关侵害。
法院、监察司和公安三大部门分工负责,互相制约和配合,足以保证法律准确而有效地执行。
但在此基础上,为了培养大汉公民的参政意识、公民意识和知法用法意识,让民主观念深入人心,赵耀又在法院的审判环节增加了陪审团制度。
无论性别、宗教信仰、职业,凡是年龄在2o—65岁之间,心智健全,没有聋盲哑等残疾,没有违法犯罪前科,并居住在当地有一定时间的善良公民,都有资格和义务担任陪审员。
陪审员从与原告和被告无亲属关系的本地公民里随机选出,每个公民每年只能一次陪审,被选中后法院会提前上门通知。
一个案子往往需要先选出数十个预备陪审员,然后原告和被告你来我往从中选出1o个来,没有特殊情况,被选中的陪审员不得推脱责任,没被选中的人则去做另一个案子的预备陪审员。
由这十人共同裁定有罪或无罪,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才可以定罪,如果最终也没能达成一致,则重新选一批陪审团,要是第二批陪审团依然没能达成一致,则通过投票来裁定有罪或无罪。
只需要完成一个案子,一年的陪审义务就算履行了,陪审完毕后,还能得到当地一天平均工资的补偿。
但也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陪审团,人证物证确凿,没有疑点、被告接受判决的案件可直接由法官审判,而有争议、有疑点的案件则需要陪审团来裁定有罪或无罪。
法律本身是人制定的,也是人来裁决,如果裁定结果仅由死板的条框来推导和规定,那么无疑是不合理的,仅仅通过法官一人来裁定,更是无法保持最低限度的公正。法律做不到绝对的公正,即使是有明确的条框和规定,依然存在一定的量刑空间。
陪审团制度也无法保证让所有人都认可裁决结果,可陪审团的引入,让与案件无关人员参与,使得审判结果更灵活,更具广泛适用性和公正性。
制度本身没有好坏之分,也不存在绝对公平公正的制度,关键是行使审判的人的素养和道德。多数人参与裁决,相互监督、相互牵制,就像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,采用中间数的平均数一样,具有一定的矫正功能。
在印度,每年都有许多冤假错案。警方为了业绩,或者迫于时间压力,为了尽快破案,随便抓个人,再与检方沆瀣一气,无辜的人竟被屈打成招认罪……如果想要翻案,势必会影响相关办案人员的利益,然后他们互相包庇掩盖真相,让冤案一直冤下去。
如果连最后一层,法院也被腐化,那司法体系对普通人就失去意义,只成为司法官员谋利的工具了。
公民陪审制度不仅仅是一种司法手段,更是一种民主政治制度,一定程度上,普罗大众的朴素正义感可以补足法官对真正“常理”的理解空缺。
也许,被选中的陪审员并不懂法,但只有基于普通人的常理而作出的裁决才是最合适、最公平的。法律的本质应该是服务于大众,使公民受益,而不该是维护统治的枷锁。
那么,公民对于是否有罪的判断极为重要,这是一种基于现实对法律条文的纠偏,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法律沦为私器。
法律,应该是有温度的,而不是冰冷的。
而且,不懂法也没关系,因为庭审的主要基调和方向都是法官在主导。法官确保原告和被告双方能够去除攻击和偏见,最大程度客观还原案情及证据。
有些糊涂的法官,竟然能说出“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?”这样的话,然后草率宣判了善良者的罪行。
以一己之力,把印度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打回原形,还踩上了一脚,这究竟是读法律读到没人性还是为了尽快结案?
从那以后,印度人再也不敢见义勇为,路见不平不再拔刀相助,老人摔倒的方圆1oo米内连鸟都不敢拉屎。人们只敢远远地绕着走,在心里默念:“放下助人情结,尊重他人命运,阿弥陀佛,关我屁事!”
如果当时法庭上有陪审团,但凡是一个正常的人类,都不可能同意法官的裁决!
糊涂的法官不胜枚举,他们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,把牢狱之灾无端降到可怜人身上,背后又是多少个家庭的苦难……
有陪审团制度的存在,审判不再由法官一人说了算,能够缓解法律的严酷性,将人性关怀的光辉和最朴素的正义感带进法庭。
“宁可错杀一千,也绝不放过一个”这种野蛮的审判方式本就有违人伦,谁敢保证自己不是被错杀的那一个呢?
在证据不足、疑点重重的案件当中,陪审团也可能会作出无罪的误判,导致凶手逍遥法外。
“不放过一个坏人,不冤枉一个好人”,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;退而求其次,我们至少能做到“宁可放过一个坏人,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”。
今天放过这个疑似凶手,是为了明天的自己不被含冤入狱。
🎁黑料不打烊看片请退出浏览器阅读模式,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