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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越又叹了口气,做好人做到英勇牺牲也是醉了,也不知道他的房子车子,他的小男友都便宜了谁?
更没想到的是,他居然还能睁开眼睛,而且不是在阴曹地府,而是在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,成了一个才十六岁的少年。
少年穿着破布衣裳躺在不能遮风避雨的茅草屋里,还发着高烧,烧着烧着就莫名其妙地换了芯子。
当时他身边只有这个赶车的老大爷,从他口中得知,自己是在一个叫南晋的国家,而他是奉命来接自己回家的。
说到这个,就不得不提这少年的狗血身世了,他的父亲是南晋的一个贵族,据说还是个侯爷,十七年前在边境打仗的时候受了伤,被一个农家女子所救,之后两人便狗血的相爱了,还生了个儿子。
按照剧情发展,一般这种事情的结局就两种,一是这将军抛开身份,从此和心爱的女子相伴到老,二是男子深感责任重大,许下一定会回来的诺言后,独自离开,然后到他心爱的女子死了都没回来过,并且回到自己的家族正常娶妻生子。
而这少年的父亲,明显是属于第二种,不过也不知道他是良心发现还是怎地,竟然在十六年后派人来接他们母子回去了。
可惜少年的母亲五年前就病死了,于是跟着回去的只有这少年一个人了。
少年从小吃不饱穿不暖,体质不好,在长途跋涉中发起了高烧,在这个缺医少药的年代,发烧也是会要人命的,结果就便宜了唐越。
唐越暗搓搓地想:还好没出现什么失忆的梗,否则更狗血了。
“郎君,天快黑了,前面有个土地庙,今夜就在此歇息如何?”牛车停了下来,老大爷回头问唐越,言语中带着小心翼翼的谨慎。
唐越坐起身,吐掉嘴里的草根,点点头:“好。”
从他醒来到今天已经足足一个月了,可是还没到达目的地,据说他们已经在路上走了三个月了,可见这牛车的速度是有多慢。
唐越跳下车伸展了下身体,颠簸了三个月,他觉得就是体质再好也经不起这种折腾,三个月啊,足够他坐飞机绕地球好几圈了。
老大爷的背已经驼了,干活却很麻利,他从牛车上把他们吃饭睡觉的家伙都搬到土地庙里,扫出一块干净的地方铺上草席,然后用石头垒了一个简易的灶台。
他们这一路很少能在城镇中过夜的,多数是走到哪算哪,能有个土地庙或破茅屋歇脚已经算很好了,风餐露宿简直是家常便饭。
唐越这一路边走边看,也发现了这个叫南晋的国家是真的落后,而且地广人稀,他历史再不好,也大致能分辨出这个时期与魏晋南北朝相似,远不到后来唐宋的繁荣与昌盛。
“郎君,土地庙后面有一条河,河水还算清澈,您是否要去洗漱一番?”老大爷怀里抱着一捆干柴走进来。
唐越眼睛一亮,立即跳起来就往后跑,他这一个月一直处于迷糊状态,加上高烧后身体不好,连洗澡都没洗几次,身上早就臭了。
他跑到河边,踹掉破烂的草鞋,脱掉已经看不出原色的麻布衣裳,立即跳入水中。
被暴晒了一天的河水温温的,包裹着身体说不出的舒适,让唐越情不自禁地呻吟了一声。
把身上的污垢搓干净,唐越把自己那身破抹布一样的衣服放在水中清洗,上头经年的污渍光靠清水根本洗不掉,这让向来有洁癖的唐主任很郁闷。
可惜他这一个月来都没见过皂角之类的东西,那老大爷洗衣服都是拿棍子敲,也亏的这个年代的衣服够硬够厚,才能经得起那样的敲打。
把衣服拧干扑在大石头上晾,唐越光着身体坐在岸边,趁着最后一点光亮,仔仔细细地打量着水中倒映出来的人影。
用唐越的审美观,这少年长的只算一般,丢到现代的大街上估计没啥回头率,好在身高还可以,至少有一米七五了,按这个年纪还能再长长,估计能突破一米八。
全身的肌肤呈小麦色,还算光滑,只有一双手因为常年劳作有些粗糙,老茧一个挨着一个。
唐越自从上了大学学了医,就很注重保养自己这双手,不管是握手术刀还是摸骨,都需要靠手感。
医院里的护士还开玩笑地说:唐主任的那双手完全可以做手模了,应该买个保险什么的。
唐越将双手浸泡在水中,这样能软化表皮的角质层,只要时间长了,手掌上的老茧会慢慢脱落的。
等到了那个所谓的家,有条件可以弄点药水来泡,当然,没条件也可以创造条件。
一条鱼从他手边游过,尾巴扫过他的掌心,有些痒,唐越浑浑噩噩了一个月,这才想起来他已经一个月没吃过鱼了,每餐都是老大爷准备好了他往嘴里塞,根本什么滋味都没尝出来。
既然回不去了,总不能虐待自己的胃,除了洁癖,挑食同样是唐主任众所周知的毛病之一。
费了不少劲才抓到一条鱼,唐越把鱼用稻草捆上,穿好衣服往回走。
土地庙里,老大爷已经生了火,正在烤一只野兔,唐越以前没注意,这会精力集中了,才发现这大爷的厨艺估计还停留在初学者水平,肉烤的一面焦一面生,可亏得他吃了一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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