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19章(第1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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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督察府就是专门用来反贪的,而廉政署是为了保证廉政督察府的清廉的。
立法院的给事中可以从外部监督廉政督察府,进一步保证廉政督察府的廉洁。
但是,廉政督察府有执行权,有调查权,却没有监视权。
很显然,监视权在都察院手中。
不仅如此,立案权也不再廉政督察府手中。
例如李自成查出湖广省的总督有问题,总督必须配合一切调查,不得干预,但证据呈报上来后,由都察院立案且监控。
这样是防止滥权。
这一套对权力的配置,可以说是环环相扣了。
其实大明朝的司法监察权相对来说也比较完善了。
例如都察院以前就有监察、弹劾百官的权力,而六科则有调查权。
但是你看看,都察院这两年是个什么样子?
新政推出后,都察院在地方上的监察御史不但不监察新政落地,反而上奏疏反对。
六科还像点样子,但人太少。
现在这套行政方面的司法系统要把它一步步搭建起来了,要依托新的体制来全方面反贪。
为什么之前没有这样做?
因为时机没有成熟。
李自成也是今年才正式熟练起来,并且取得了成绩。
而且都察院也是今年开始肃清,重新更换新的御史。
崇祯最后又做了个补充:“廉政督察府的人不必科举出身!”
为什么说廉政督察府的人不必科举出身呢?
大明朝的贪污起源之一是什么?
是官官相护,进入官场就必须向官场规则妥协。
廉政督察府的人是绝对不能从官场内部选的,有人的确会背叛自己的阶级,例如李岩,一个地主家的公子,一心帮助穷苦老百姓,被皇帝提拔做了河南布政使。
但这种例子万中无一啊!
一般人怎会背叛自己的阶级或者圈子呢?
所以,这相当于是在整个大明朝的行政官员的脑袋上悬了一把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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