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章 变法(第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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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安雅接到奏折一看,好家伙,需要整改的法律一共有两百多条、一千多款,其中涉及肉刑的占了六成以上,还有少量建议去罪化的。她觉得事情太大,便召来段知书和牟清风一起商议。
二人将奏折看过一遍后,牟清风道:“启禀陛下,这份奏折的大部分内容柏相均与臣商议过。臣私以为改肉刑为笞刑大体上是可行的,只是具体量刑上还需仔细斟酌。”
“可行是可行,但是为什么要改呢?”郑安雅问。
柏崇峦起身道:“陛下,无论哪种肉刑都会对人的肢体产生永久的损伤,臣窃以为不妥。古人云:‘知错能改善莫大焉’,一个人犯了法,受了罚,知错了,就应该给他们重新过正常生活的机会。陛下可知,臣在走访下雍郡时,曾见过一群没有鼻子的老人在田里耕种。那些人当中,最年轻的也有五十余岁。因为被割了鼻子相貌丑陋,不被他人所容,只能在边关苦寒之地了此残生,甚是可怜。”
“可怜?”郑安雅问道:“他们犯了什么罪?”
“据他们说,是下雍郡刚设立时,他们不清楚法令,无意中触犯的。”
“下雍郡?”牟清风哼了一声,道:“是聚众斗殴吧?柏相,不是我说,那些刁民的话不可尽信。下雍郡隶属祝融国的时候民风彪悍,临近的村子之间经常为了争夺水源、占地等事生大规模的争斗。祝融国对此听之任之,直到出了人命才由县衙象征性地管一下。纳入我国版图之后,我们曾经花了大力气宣贯新法,但那些刁民依然我行我素,最严重的一次械斗持续了三日之久,死亡数十人。事后,为的和有确切证据杀人的人被判斩,从者大多判了劓刑。”
柏崇峦道:“陛下,如果说这些人算是咎由自取,那另外几个人可确实无辜了。”他边说边递上材料,道:“臣此次遇到十余个被冤枉的人,他们中有的是遭人陷害,也有的是郡县长官判罚不公,甚至还有故意造成冤假错案。”
“嗯?冤案?”郑安雅看着牟清风道:“冤案没有得到纠正吗?”
牟清风道:“只要是查明的冤案都会得到纠正。比如这个叫阿狗的无业游民,曾被人冤枉偷盗邻居的钱财,因数额较大,判黥劓加城旦。后经查明,盗贼是县令的亲侄子,县令为了包庇他有意栽赃给阿狗,并在阿狗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屈打成招。再后来,郡府为阿狗翻案,真盗贼归案,县令被处死,至于阿狗……”
“冤案得以平反,他也得到了一大笔赔偿金,但他的鼻子再也回不来了。”柏崇峦道:“此事生在三十年前,如今阿狗已经四十七岁,因为毁了脸,至今孑然一身,走在街上也会被人指指点点。他只好远离家乡,在边关做了一名小吏。那里有很多受过劓刑的人,他们相互照顾,抱团取暖。陛下,臣以为如果当时判的是笞刑,最多在身上留点伤痕,不至于到这般地步。”
“嗯,这倒是个理由。”郑安雅道,“那接下来议一议,按照崇峦拟的:以髡钳代黥刑,以笞三百代劓刑。笞五百代釱趾。有没有问题?”
段知书想了想,说:“一个人挨了五百鞭,还能活下来吗?”
牟清风道:“恐怕有一半的人会被打死。如此一来,肉刑虽然少了,死的人却更多。与其被活活打死,倒还不如痛快点给人一刀呢。”
“崇峦,长乐国是怎么处理的?”郑安雅问。不知不觉中,她已经将称呼由柏相、太子变成了“崇峦”。
柏崇峦似乎也适应了这个称呼。他笑了笑,说:“长乐国的刑罚与高昌国差异很大,整体而言比这边宽松。如弃灰于道,最多也就是罚金,不会黥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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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样啊,可是太松也不行啊。”郑安雅挠挠头,道:“如果法令一下子放宽太多,那些早年受罚的人会心生怨恨的。”
“陛下若是担心刑罚过重,臣倒有个变通的法子。”坐在一旁喝茶的房如樨话了。这次变法主要责任在廷尉府,本来没有他什么事,也不知郑安雅怎么想的,非要把他拉来旁听。
“哦?武信君有什么好主意?”众人问。
房如樨笑道:“可以二选一。该判劓刑的人可以选劓刑或者笞三百,该斩趾的人可以选斩趾或笞五百,以此类推。”
“还能这样?”郑安雅瞪大了眼,她还是第一次听说让罪犯自己选刑罚的。
柏崇峦思虑良久,道:“虽然听起来不合常理,倒也不失为一种可行办法。愿意挨鞭子的人就挨鞭子,怕被打死的人依然选肉刑。可以先试行一年,假如在此期间犯人们都选劓刑不选笞刑,那就说明笞三百量刑过重,需要适当降低,反之亦然。”牟清风也表示赞同。
“得嘞,就这么办。”郑安雅笑道。办法虽然有了,几个人还是就诸多细则问题关起门来商讨了十来天,又询问了廷尉府和附近郡县的衙役、狱卒代表。半个月后,一部新法终于出台了,为保险起见,新法先在上雍和下雍两郡试行,一年后视其效果再考虑是否推广到全国。新法规定,可以用髡钳代替黥面、笞三百代替劓刑、笞五百代替斩趾,斩刑和宫刑不变。此外,为减轻行刑人员本身的影响,还规定了刑具的长短薄厚,以及受刑的部位,行刑中间不许换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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