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4章(第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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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得等水鹊接过了荔枝膏水,才哑声开口:“刚打的,趁凉,喝。”
水鹊早习惯了他寡言少语、一个字一个字冒的说话风格,可能最近和水鹊说话还算说多了,乌淳的口音改善许多,起码没有之前那样,一听就是胡人的口音。
但人家一看他的高鼻鹰目,就知道不是纯血的大融人。
水鹊方才杨梅吃多了,嘴里正酸涩,荔枝膏水一化,甜的正好。
乌淳直勾勾地盯着他啜饮,喉头紧了紧,干燥的唇翕张,“齐二给你买了酸梅子,牵你了。”
水鹊:“嗯?”
怎么突然说起了齐朝槿?
水鹊迷茫地抬眼看他。
乌淳一张脸没什么表情,木木的,但一字一顿地道:“你喝了我买的荔枝膏水,手合该也给我牵一牵。”
他明明听过眼前人和齐二说过心悦,知道这两人关系不一般,胜似一对璧人,却趁齐朝槿为人买西瓜的功夫,来送殷勤要牵小郎君的手。
乌淳知道这在大融的社会中应当是不正当的行为,但一来这两人还没成婚,二来胡人那边还有兄弟共妻的风俗,大多不注重虚礼。
虽说乌淳没有被老鳏夫收留前的记忆了,但他骨血里还是胡人的血脉占优势,想做什么就做了,不拘泥于旁人的眼光。
水鹊右手持着木碗在喝膏水,浑不在意地将左手伸出去。
胡人的大骨架,让他们拥有比寻常大融人更宽大的手掌,乌淳可以轻易地裹住水鹊的手。
小郎君的手和他的也全然不同,指节细细白白似姜芽,不像他的,骨节粗大突出。
掌心软腻腻的,一点茧子也没有,乌淳端详着,相比之下,他的手都是常年挽弓搭箭做粗活磨出的老茧,纹路深深。
他忍不住去揉捏水鹊凉凉的手。
温度滚烫,粗茧摩挲,乌淳痴痴地盯着,小郎君的手仿佛柔若无骨,任由他握着、裹着。
和沙砾般粗涩的虎口磨过,水鹊蹙起眉头,禁不住道:“别玩了,我喝完了,碗还给你。”
经过了这么多日,他已然逐渐适应了自己勾三搭四、贪图享乐的人设。
前头和穷书生天下第一好,后头就勾着个粗野莽夫又是给他买衣衫又是给他买糖水,一不高兴了,就把牵手这点甜头都收回。
秋风扫落叶般无情,木碗代替了左手塞到乌淳手里。
乌淳闷沉沉地盯着自己手中的木碗。
早知应当买多两碗。
另外一只手还没牵上。
木碗内侧刚刚盛了荔枝膏水,是冰凉的,乌淳觉外侧的边沿留下来一个印子,是水鹊喝膏水时让碗压着的饱胀下唇。
耳根忽地一烫,趁人没注意,他的指腹悄悄地覆盖在上面,擦了擦。
心满意足了,乌淳抬起头去看水鹊,转了话题风向,问:“你怎么没穿我买的衣衫?”
最先的素纱衣太单薄,是不能穿出去的,可是他等水鹊再看看兔子的时候,分明还送了他两身长衫。
水鹊不尴不尬地扣了会儿手指。
他怎么说?
他总不能让男主现在就现他勾搭“野男人”,毕竟这个阶段水鹊的角色还掩饰得好好的,没有暴露本性。
男主是后来看他和侯爷眉来眼去才起了疑心,新婚之夜水鹊失踪还以为他是被人绑走的,一直到金榜题名后彻底打探到真相,方才真的相信口口声声说心悦他的黑月光,竟然爱慕虚荣到为了锦衣华食毫不犹豫地抛弃他。
因为不好解释为什么乌淳给他送衣衫,水鹊只好把三件衣衫都压箱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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